公司“两建”工作实施方案

叁伍
2022-04-01 / 0 评论 / 14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公司“两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两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公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打造“信用阳东”。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县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阳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市的部署,结合阳东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行政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阳东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关键环节为重点,根据省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我县的信用制度,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阳东网”,建设覆盖全县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指导和推动地方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保密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林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审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外侨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电子政务办、县工商联、县档案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办、人行阳东支行等。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统筹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1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阳东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结合阳东实际,组织编制阳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县发改局、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2)组织起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材料,争取市的支持,在推进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县发改局、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3)组织开展县内地区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县发改局负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法制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阳东实际,制订规范阳东县社会信用体系的地方性规章。(县法制局负责)

  (2)组织研究起草《阳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和规范社会信用的范围、社会信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保护、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等内容。(县发改局负责)

  (3)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县科工贸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4)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的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县法制局负责)

  (5)组织起草阳东县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县科工贸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工商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县民政局负责)

  (4)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县科工贸局负责)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行阳东支行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编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县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县编办负责)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县民政局负责)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起草县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县发改局负责)

  (2)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党政外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阳东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县电子政务办负责)

  (3)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计生、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县发改局负责)

  (4)负责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信用阳东网”等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县电子政务办负责)

  (5)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并逐步实现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县发改局、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6)指导地方联合征信系统建设,鼓励各地区加强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县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联通。(县发改局负责)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行阳东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县发改局负责)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县发改局负责)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县府办公室负责)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县法制局负责)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县监察局负责)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府办公室负责)

  (5)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将各单位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负责)

  (6)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县人社局负责)

  (8)推进地方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按地区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县监察局负责)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县委宣传部负责)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宣传和实践“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负责)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阳东十大诚信企业”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县科工贸局负责)

  (4)制定诚信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要求,组织编写有机融合古今中外正反事例、与时俱进的诚信教材,推进学前、中小学、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加强信用教育、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县教育局负责)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电子政务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县科工贸局负责)

  (2)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县科工贸局负责)

  (3)为县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县联合征信系统联通提供技术支撑。(县科工贸局负责)

  (4)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筹备建设阳东县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指导各乡镇开展网上办事工作。(县电子政务办负责)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各镇参照县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工作步骤

  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7月至8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初步确定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至9月)。召开全县“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工作任务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

  (三)规划制订和启动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编制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我县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信用制度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选择农业产业链征信系统、五金刀剪行业作为切入点进行重点突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工作,然后再全面铺开。

  (四)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县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充实和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阳东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扩大“信用阳东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县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省和市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三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阳东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关键环节为重点,根据省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我县的信用制度,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阳东网”,建设覆盖全县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指导和推动地方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保密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林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审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外侨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电子政务办、县工商联、县档案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办、人行阳东支行等。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统筹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1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阳东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结合阳东实际,组织编制阳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县发改局、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2)组织起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材料,争取市的支持,在推进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县发改局、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3)组织开展县内地区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县发改局负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法制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阳东实际,制订规范阳东县社会信用体系的地方性规章。(县法制局负责)

  (2)组织研究起草《阳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和规范社会信用的范围、社会信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保护、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等内容。(县发改局负责)

  (3)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县科工贸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4)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的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县法制局负责)

  (5)组织起草阳东县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县科工贸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工商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县民政局负责)

  (4)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县科工贸局负责)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行阳东支行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编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县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县编办负责)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县民政局负责)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起草县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县发改局负责)

  (2)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党政外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阳东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县电子政务办负责)

  (3)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计生、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县发改局负责)

  (4)负责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信用阳东网”等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县电子政务办负责)

  (5)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并逐步实现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县发改局、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6)指导地方联合征信系统建设,鼓励各地区加强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县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联通。(县发改局负责)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行阳东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县发改局负责)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行阳东支行负责)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县发改局负责)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县府办公室负责)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县法制局负责)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县监察局负责)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府办公室负责)

  (5)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将各单位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负责)

相关阅读:“三打两建”行动总体方案

  开展“三打两建”(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判断我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阶段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我省在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民生权益的重要举措,既是当前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我省科学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广东长治久安。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我镇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打两建”行动。根据全省、全市、全区“三打两建”行动分为“三打”和“两建”两步推进的要求,现制定我镇“三打”行动总体方案(全镇“两建”行动总体方案另行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形成“三打两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重拳出击、统筹推进,着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迅速形成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促进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社会监督的有机衔接,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法律等手段,建立完善打防结合、源头治理新格局。坚持打建结合、质量优先,着力做到打建互动,以打促建,打出声威,重在长效,为建设“文翰樵山、至善西樵”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一)集中打掉一批欺行霸市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二)取缔一批制假售假地下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人员。

  (三)查破一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严惩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充当黑恶势力及制假售假保护伞的犯罪行为。

  (四)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实现“三类案件”明显下降、市场环境明显好转、法治诚信体系不断完善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西樵镇“三打两建”工作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梁全财负总责,由镇委委员李润来负责日常工作统筹,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牵头协调。

  (一)成立XX镇“三打两建”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全镇“三打两建”工作,推动开展各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督办涉及“三打两建”内容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以及以下单位各一名负责人:

  镇人大办、镇政协联络处、镇组织工作办、镇宣传文体办(宣传、旅游、文化站)、镇总工会、团镇委、镇妇联、镇综治信访维稳办、镇法制办、镇公资办、镇依法治镇办、西樵法庭、西樵检察室、镇司法所、镇财政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镇经济促进局、镇市场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规划、住建、水务)、镇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农业发展办、镇卫生和人口生育局(卫生)、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西樵分局(审计)、供电所。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三打两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三打两建办”,设在镇综治信访维稳办,主要负责全镇“三打两建”行动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情报资料组、宣传组和案件协调组。

  办公室主任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常务副主任李汉明兼任,副主任由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西樵分局常务副局长张伟良、派出所副所长冼汝佳、工商分局局长陈海源、经济促进局副局长老洪灿兼任。

  办公室成员:镇纪委(监察)、镇宣传文体办(宣传)、镇综治信访维稳办、西樵法庭、西樵检察室、西樵派出所、镇司法所、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水务)、镇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农业发展办、镇市场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镇卫生和人口生育局(卫生)、工商分局、镇经济促进局、珠江时报等单位各一名政治强、业务精的副股级以上干部。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各成员定期集中进行工作汇报。请上述单位在3月9日前将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报镇“三打两建办”(联系人:白鸿飞 电话:86887274)。

  (三)组建专项打击行动三个小组:

  1.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小组。组长:邹子文,由派出所牵头组建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打击制假售假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沈海泱,由镇经济促进局牵头组建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组长:沈锐源,由镇纪委(监察)牵头组建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四)组建检查督导组。组长:沈锐源,由镇纪委(监察)牵头组织组建。负责对全镇“三打两建”行动进行检查督导。

  四、“三打”行动重点

  根据全市、全区“三打”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三打”行动的重点分别如下:

  (一)打击欺行霸市的重点。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采取打、砸、上路拦截等非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暴力垄断、控制货运和客运等交通运输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废品收购行业中采取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各种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垄断、控制废品收购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河沙及矿产开采的违法犯罪活动;盘踞在工程建设、拍卖行业中实施暴力控制招投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控制娱乐场所经营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商品批发行业中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及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城市拆迁领域中采取各种暴力手段打击被拆迁户或以暴力为后盾、利用组织非法强势地位等“软暴力”行为强行拆迁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他相关行业和领域中的欺行霸市违法犯罪活动;在相关行业和领域中为经营者非法追数或提供非法庇护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打击制假售假的重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产品、卷烟、建材、通讯产品、汽车配件、日化用品等关系民生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售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售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等假证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商贸经销、客运物流、餐饮旅游等商业贿赂案件相对集中的领域和行业中的钱权交易案件;食品、药品、烟酒、电器、家具、服装、日化用品、教学器材、建筑材料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不法厂商贿赂政府机关公职人员,逃避市场监管,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与不法人员互相勾结,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各村(居)、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突出问题进行打击治理,务求实效。

  五、“三打”行动步骤

  “三打”行动初定期限一年,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3月上旬,镇委、镇政府召开“三打两建”动员会,全面部署相关工作。3月上旬,各村(居)、各部门完成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机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部署“三打”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情况排查阶段(3月至5月)。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情况和案件线索的摸排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进行“地毯式”滚动排查,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明查暗访;在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中确定专门的信息员,搜集相关情况线索;深入发动群众,拓宽情报线索搜集渠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摸排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落实专门查证、专案突破。

  (三)打击整治阶段(3月至11月)。按照“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哪类犯罪突出就打击哪类犯罪”的原则,采取“边摸排、边查处打击”的方式,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和窝案串案,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部位,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

  动员部署结束后,各村(居)、各部门要迅速组织2-3次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行动。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在省、市、区检查验收前,镇委、镇政府组织对全镇“三打”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并认真总结工作成绩,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三打”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打”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将“三打”行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狠抓落实,要通过“三打”行动成果充分展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二)形成合力。在“三打”行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形成打击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村(居)、各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业务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计划、措施、进度等内容,把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切实推动“三打”行动。

  (三)严格执法。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既要依法从严打击犯罪,又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确保办案质量;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案件,要在依法办案、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快侦破、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增强打击效果,有效震慑犯罪。涉及政策层面上的问题,原则上由各专项小组研究解决;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原则上由执法主体单位按程序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有争议的问题,由镇综治委牵头研究解决。

  (四)全面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镇委、镇政府“严打、快打、真打”的决心和态度,大造舆论声势;要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广泛深入教育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引导遵章守法经营,大力营造法治诚信的市场环境;要通过电话、网站、短信平台等方式,拓宽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一场“三打”人民战争。

  (五)畅通信息。各村(居)、各部门要建立“三打”行动台帐,健全情报信息报送制度。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行动部署和成果、亮点和经验上报镇“三打两建办”,以便总结推广。各村(居)、镇三个专项打击行动小组和镇检查督导组要在3月9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上报镇“三打两建办”。

  (六)加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三打”行动的保障力度,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倾斜,在人员抽调、经费使用、优化装备等工作上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保障到位。

  (七)奖励问责。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切实明确职责任务。各村(居)、各部门“三打”工作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办事不力的,纪委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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